为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广泛征集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诚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一、举报内容
(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下行为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行为。
2.药贩子倒卖“回流药”骗保行为。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行为。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二、举报奖励
依据《贵州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16号)相关规定,若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三、举报渠道
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851-27382548;
0851--12345
举报邮箱:
zysbzqybj@163.com
来信(访)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南白客运站5楼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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